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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可溯、质量可控,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办

来源:冶金与材料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8-20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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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 符合循环利用标准的废旧汽车零部件,迎来新机遇。 8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

【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

符合循环利用标准的废旧汽车零部件,迎来新机遇。

8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核心主旨,是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售后服务体系回收旧机动车零部件用于再制造;鼓励专业化旧件回收公司从维修渠道为再制造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旧件;但必须标注标志、源头可溯。

“从汽车的全生命周期来看,汽车的报废回收是一个重要环节,尤其是在建设节约型、低碳型社会的背景下,发展零部件再制造的意义更为重要。”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许海东认为,《征求意见稿》对汽车产业的健康运行将产生积极作用。

监理门槛,严控“五大总成”流向

“以往,不仅汽车用户,包括很多业内人士也并不十分清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准确含义及相关流程,因此,对再制造零部件存在误解,使用积极性不高。”正如上海锦持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杰所言,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对此,《征求意见稿》有针对性地对一些相关的疑惑、疑难问题和关键环节予以明确,并作出了一系列管理规范。

一是定义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征求意见稿》提出,再制造是指符合国家再制造标准,即对功能性损坏或技术性淘汰等原因不再使用的旧汽车零部件,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使其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不低于原型新品的过程。

二是提出了入行门槛。其中指出,从事再制造的企业需满足8项条件,包括具备能满足再制造生产的旧件回收能力;具备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具备检测鉴定旧零部件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立并实行产品再制造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等。

三是严控“五大总成”流向。以往,我国对报废汽车上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车架“五大总成”均规定要强制销毁。2019年6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后,不再要求强制销毁,但也使其流向存在隐患。《征求意见稿》要求,再制造企业应当将收购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部件用于本企业的再制造,不得进行转卖。

四是进一步畅通旧汽车零部件回收交易。《征求意见稿》提出,再制造企业应当构建合理的逆向物流体系及旧件回收网络;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售后服务体系回收旧机动车零部件用于再制造;鼓励专业化旧件回收公司从维修渠道为再制造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旧件。

源头可溯,严把质量关

“目前国内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有的产品并不是以再制造产品出厂,而是以副厂件出售。甚至还有许多打着再制造旗号的手工作坊也在生产,但质量难以保证,亟待予以规范。”如同广州花都全球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志勇所呼吁的,这也是行业的共同企盼。

因此,作为国内首部较为全面、系统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作出的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八章四十二条的篇幅中,根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突出了对于源头可追溯、质量可把控的要求。

首先,要求标注清晰易见。其中要求,再制造产品应在产品显要位置标注再制造企业商标及“再制造”标志,并做到永久保持。再制造企业应当在产品标识上标明制造商名称、地址、产品产地、产品执行标准、五大总成溯源代码等。再制造企业应建立再制造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

其次,是要求企业提高质量保证。其中强调,再制造产品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在销售和使用再制造产品时应向消费者说明产品为再制造产品,并提供再制造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信息和售后质量保修证明。没有产品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信息和售后质量保修证明的再制造产品不得用于维修。

第三,鼓励制定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再制造企业申请第三方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家支持行业协会依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和条件制订再制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标准,并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认证基本规范制定相关认证规则。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通过成立技术专家委员会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评议作用,规范再制造企业的质量管理认证。

文章来源:《冶金与材料》 网址: http://www.yjyclzz.cn/zonghexinwen/2020/0820/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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